阿联酋数据保护法 ——企业合规之数据合规

阿联酋于2021年发布了《第45号联邦法令法案:关于个人数据保护》(下称“法律”或“DP法”)。该法律适用于所有设在阿联酋境内、处理阿联酋内外数据主体的个人数据的实体;同时也适用于设在阿联酋境外、但处理在阿联酋境内数据主体的个人数据的实体。这些实体可能是数据处理者(Processor)或控制者(Controller,定义见下文)。然而,该法不适用于某些特定实体,如政府机构及已受行业专属法律监管的医疗和银行领域。

本法律的实施细则尚未出台,未来将进一步明确相关义务与要求。

DP法项下的主要相关方包括:

数据处理控制

“个人数据”被定义为与特定自然人相关,或可通过识别元素直接或间接识别某人的任何数据。其涵盖“敏感个人数据”(如家庭、种族、信仰、犯罪记录、健康信息)以及“生物识别数据”(如人脸图像、指纹等)。

DP法要求对个人数据进行公平、透明、合法的处理,且收集目的需明确,并须取得数据主体的同意。数据必须准确、安全地保存,在处理目的完成后应删除或进行去标识化(如假名化或匿名化处理)。

同意要求

除特定情形外,所有个人数据处理均需获得数据主体的明确同意。例外情况包括:数据主体自行公开该信息;为履行法律或合同义务;用于档案目的;或为公共利益所必需。

控制者应能够证明其已获得数据主体的同意,并确保该同意简单、明确、易于访问,且数据主体可以轻松撤回。

控制者与处理者的义务

处理个人数据的实体必须遵守DP法规定的义务。

控制者的义务包括:

处理者的义务包括:

数据泄露

DP法将数据泄露定义为任何未授权或非法访问,导致个人数据被破坏、篡改、披露的行为,例如黑客攻击、数据丢失、未经授权共享等。

一旦发生数据泄露,控制者必须在知悉后尽快向数据办公室报告,包括泄露细节及应对措施;同时应通知数据主体。若泄露由处理者发现,则应第一时间报告控制者,再由控制者履行申报义务。

数据主体的权利

数据主体享有以下权利:

数据保护官与影响评估

如控制者或处理者:

DPIA应包括:

此外,应定期复核DPIA结果,确保数据处理仍符合风险控制要求。

DPO职责包括:

跨境数据传输

DP法允许将数据传输至境外,前提是该国具有充分的数据保护立法,并由数据办公室予以认可。

若目的地无适当法律,仍可通过签订合同确保对方采纳DP法要求来传输数据。此外,也可在数据主体明确同意、或为履行法律/合同义务等例外情况下进行跨境传输。

DIFC与ADGM的数据保护法规

阿联酋两个金融自由区——迪拜国际金融中心(DIFC)和阿布扎比全球市场(ADGM)拥有各自独立的数据保护法规,与DP法基本保持一致。

DIFC: DIFC于2020年颁布《数据保护法》第5号法律(DIFC Law No. 5 of 2020),并配套出台“DIFC数据保护条例”。该法适用于所有在DIFC设立的实体,以及虽设立在其他地区但定期在DIFC内使用资源或人员处理数据的控制者与处理者。该法设立了“数据保护专员办公室”,负责监管执行与处理投诉。

2023年,DIFC修订了该法,新增限制数据被用于营销目的的条款,并将人工智能纳入监管,推动AI的负责任使用。

ADGM: ADGM于2021年发布《数据保护条例》,由“数据保护办公室”监管实施。该法规适用于ADGM境内的控制者或处理者,无论其是否在区内处理数据。

该条例通过“密切关联原则”将适用范围延伸至ADGM以外的实体,若其业务与ADGM实体存在实质性收入关联,也适用ADGM条例。处理者还应在境外尽可能遵守ADGM条例,并遵守控制者所在地法律。

结论

控制者与处理者必须遵守DP法及适用的DIFC、ADGM数据保护法规。处理阿联酋数据主体数据的企业应尽快修订其隐私政策、同意管理和Cookie政策等文件,以确保符合即将颁布的执行细则和当前法律要求。与此同时,企业应保持合规的主动性,应对不断演进的数据保护法律。

律师评论:

在当今的数字经济中,数据是企业最宝贵的资产之一。随着云技术的普及、跨境交易的增加以及人工智能驱动的数据分析迅猛发展,负责任地管理数据变得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重要。在阿联酋,数字化转型正在公私部门迅速推进,数据合规早已不再是可选项,而是企业的基本要求。不合规将可能导致巨额罚款、声誉受损,甚至暂停运营。阿联酋监管机构日益重视执法,特别是在金融、医疗、通信等关键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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