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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预提制度是科威特和卡塔尔税收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特征,在这两个国家通常不适用其他形式的预提税。在科威特,所有企业(无论公营或私营)在向任何法人实体支付交易或合同款项时,必须预留合同或交易金额的 5%。当收款方从财政部取得税务清税证明(TCC)后,该预留款项方可释放。在卡塔尔,该制度适用于政府或其他公共机构就特定项目向非居民公司为实施该项目而设立的临时分支机构支付款项的情形。必须按合同金额或最终付款金额(以较高者为准)的一定比例进行预留。待取得税务总局的清税批准后,方可释放。实际上,居民公司及常设分支机构通常不受该制度约束,因为其可凭税务登记卡办理释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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